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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行建议》

   日期:2019-12-12     来源:www.ztsaas.com    作者:二手网    浏览:534    评论:0    
核心提示:变宝网12月11日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紧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变宝网12月11日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紧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拟定本建议。

一、总体需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进步理念,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进、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加快打造分类投放、分类采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努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推进生活垃圾的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改变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城市品质。

(二)工作目的

2020,全市公共机构达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每一个区县建成1处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或中心),张店区、经开区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其它区县至少1个街道和1个镇全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全市达成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临淄区、高新区达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县至少有50%以上街道和镇全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基本满足需要。

2022,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创建垃圾分类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村)、示范街道(镇)和示范县(区)常态化;全市5区3县和3个功能区全部达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分类准则

生活垃圾根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推行垃圾分类的主体。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合,应当根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加餐厨垃圾分类,提升资源化借助;住宅小区、农村应当根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推行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健身广场等公共场合,应当根据可回收物、其它垃圾进行分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文昌湖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县政府、管委会)

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市场(农贸、农商品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有机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大宗废弃物(统称为专业垃圾),通过专门采集运输渠道实行专业化处置,具体方法另行拟定。(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会)

二、构建全程分类体系

(一)打造分类投放体系

一是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规范,明确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法人、公共场合产权(管理)人为住宅小区、农村、单位、公共场合等各主体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并划定、公示责任区范围。二是管理人要明确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地点、投放时间、投放频次并予以公示,做好责任区内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及平时的监督工作,组织、指导、监督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将垃圾分类并投放到相应采集容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定时定点”投放。三是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鼓励居民将可回收物售卖给物资回收部门,将其他低可回收物统一投放至可回收物容器中,引导居民逐步对投放的可回收物深入分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会)

(二)打造分类采集体系

一是合适设置规范统一的垃圾分类采集站点,鼓励对现有采集点推行“桶改房”和采集计化改造,探索对现有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达成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采集、计、中转等功能。二是管理人要根据分类准则,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采集容器,并打造生活垃圾分类采集台账。规范做好专业垃圾采集点设置及收运服务。三是根据便利、安全的原则,独立设置有害垃圾采集和临时贮存场合,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采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设施,鼓励采用智能采集设施,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管委会)

(三)打造分类运输体系

一是根据地区内生活垃圾的产生,合适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配足配齐喷涂统一规范标识的分类运输汽车,便于社会监督推行分类运输。二是垃圾清运实行资质化管理,须委托有经营许可的单位,通过专业运输汽车运至密闭式垃圾转运站或专业处置场合,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由无资质的单位运输。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健全有害垃圾采集暂存点布局。支持引入社会力参与可回收物和专业垃圾分类收运,鼓励多化回收方法。三是收运企业应当根据监管部门需要,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需要的单位,打造“首次告知整改,第三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分类质不符合分类收运准则的生活垃圾,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管理人组织二次分拣,确保分类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警支队,各区县政府、管委会)

(四)打造分类处置体系

一是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弃物处置系统,送至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确保有害垃圾安全处置。二是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借助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专业垃圾处置设施,探索“网络+资源回收”模式,推进可回收物和专业垃圾规范化、专业化处置。三是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置相结合的方法,加快厨余垃圾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四是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优化处置工艺,强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管委会)

准则,以街道(镇)为单,拓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达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采集、运输、处置系统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行片长责任制,片长由街道(镇)主要负责人担任。示范片区要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功效,引导居民拓展垃圾分类;安排现场引导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宣传和引导,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通过打造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法,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教育、行政处罚、拒收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法进行强制约束,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功效,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管委会)

(四)积极推进源头减分流

推行净菜上市,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和采用一次性用品,降低浪费和污染,促进垃圾源头减。坚持“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路径,不断健全“大分流”体系,拓展专业垃圾源头分流,积极探索专业垃圾资源化借助。加大建筑(装修)垃圾管理,引导居民对建筑(装修)垃圾拓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堆放。通过交换、翻新等措施,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借助大件垃圾;结合建筑(装修)垃圾中转分拣设施建设,逐步打造大件垃圾破碎拆解体系。打造废弃木材回收体系,加快废弃木材达成资源化再生借助。鼓励绿化养护企业通过就地粉碎、堆肥等方法做好枯枝落叶等绿化垃圾的就地资源化借助。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超市等市场有机垃圾转送到餐厨垃圾处置厂处置。(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会)

(五)完善健全监管机制

打造并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水平,确保整体成效。一是做好分类义务、分类准则、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等告知工作,并加大平时的督促监管和指导,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准时制止并督促整改。二是坚决杜绝“混装混运”,将分类收运实行状况纳入收运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混装混运”分类投放管理人及收运企业严肃查处。强化对末端分类处置设施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生态安全,促进资源有效借助。三是打造垃圾分类数据统计规范,完善垃圾分类统计指标体系,准时学会各类垃圾的收运和流向,提升垃圾分类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四是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拓展专项评估,提高监管质。开通投诉热线,畅通民意渠道,加大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会)

(六)加大宣传教育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要充分借助各种媒体平台、公共场合广泛拓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打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拓展的良好舆论气氛。依据不一样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常识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拓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广大青少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使学生从小养成勤俭节省、垃圾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性。城管部门要组织垃圾分类常识培训,培养垃圾分类专业骨干,通过微博、公众号等,共享垃圾分类知识,指导拓展垃圾分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组织垃圾分类常识培训,拓展垃圾分类市民参与活动,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行。各级政府要加快建设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并向公众开放;健全社区(村)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机制,借助小区各类宣传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深入社区(村)及有关单位拓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要着重借助社会力,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生联盟、知名企业等拓展垃圾分类各类宣传活动,推进垃圾分类有效推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打造联席会议规范,统筹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平时的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区县作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要打造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拟定推行策略和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加强加入,加大监管,协调指导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的落实。各镇办要打造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分类投放、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综合施策,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其他市直部门、单位也要负责牵头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三)加强政策支持

各级通过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投入补助等扶持政策,加大城市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建设运行经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拓展。积极引导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投筹资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采集、运输和处置。探索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法,引进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谁产生、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健全生活垃圾处置费统筹管理规范。要优先保障生活垃圾采集、转运、处置、回收借助设施用地,确保设施准时落地。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借助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强化检查考核

打造按期调度督导规范,完善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准时通报状况,剖析问题不足,加大督促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进步综合考核、文明镇办和文明单位创建、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等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按期组织检查考评。对不按需要推行垃圾分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并在媒体曝光;对履职缺位、工作不力的,要按规定推行问责。区县、街镇也要打造完善相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机制。

本建议自20201月1日起推行,有效期至2024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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